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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非改善型住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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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非改善型住屋贷款
武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一)武汉第二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拥有一套住屋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普通住屋,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二)职工申请武汉住屋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屋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屋,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屋,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屋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屋,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屋的。


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屋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屋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由此可见,武汉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根据房贷、房产证的登记,还有就是就算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子女的名下再买房也按照二套房计算的,所以只要实质上自己的家庭购买的房子就是第二套房的话,与其试图通过一些违规操作的方法避免被认定为二套房,可能到时候产生的纠纷,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付出的代价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