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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函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9K
单位证明函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范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又进行了补充: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