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
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
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