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建立了这样的关系,不管有没有生育子女,都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如果是在此之后建立的话,那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手续,自行协商解除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