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其中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只写了出资父母的儿子或者女儿的,那么这个房子认定为父母赠与自己儿女的财产,应该把它看做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参与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去。
2、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双方父母各自出钱买的,但是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各自所占的比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划分,也不参与到离婚时候的财产分配中去,单纯的看作是两个人按份共有就可以了。
当然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虽然在法律上财产的分配方法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可能只有夫妻双方,才能知道怎么样才是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