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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可以再补充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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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可以再补充证据吗
庭审结束后可以再补充证据吗

可以的。但是会受到举证期限的限制。


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