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车祸误工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栏目: 交通事故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4.12K

一、车祸误工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车祸误工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方,向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方主张误工费的赔偿的,此时是要提供相关的误工的证据材料的,比如说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凭证等,只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明自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