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限定: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司法实践中,在举证期通常提供复印件即可,但到证据交换或者两方质证时应当出示原件。
通常开庭前,法官都不会向当事人要证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