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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8.14K
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海口市国家入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选择家庭经济来源主体);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同意承担责任);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或者是失信人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