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相关知识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
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