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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龚家湾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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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龚家湾经济适用房
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
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可参考以下条例:(一)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屋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屋。产权人应按原购屋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屋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