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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土地储备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28K
征收与土地储备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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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更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只能作为民事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不管是对房屋进行拆迁还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其实主要还是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公共目的的征收,另一种则是纯商业化的征收。通常,在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至于后者则往往是对应的开发商来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