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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栏目: 经济适用房 / 发布于: / 人气:1.43W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有减免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很多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储备土地是各级人民政府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那么,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下面,本站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即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才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截至日是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也就是政府完成收储或是土地实际的使用权或控制权已经移交)的次。

也就是储备土地在没有被政府回收之前是要缴纳的,回收之后就归政府使用了,也就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了。

从上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使用土地就应当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除非有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了减免。储备土地是政府通过回收使用的土地,回收之后由政府使用,此时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本站的相关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