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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石滩镇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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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石滩镇土地征收
寿县城区(寿春镇、八公山乡)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有重机械的按重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2元/㎡。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元/㎡标准计算;超过协议规定的临时安置期的双倍支付;货币补偿的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底层门面房:每月10元/㎡乘以沿街道路两侧底层门面房系数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0元);


2、生产用房:每月15元/㎡; 3、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元/㎡; 4、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10元/㎡。 货币补偿的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