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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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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