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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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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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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代位继承规定内容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代位继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丧偶儿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也是可以依法享受到财产继承的,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自己继承的财产可以由自己的孩子孙子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