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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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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上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