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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了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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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了时效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了时效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


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工伤认定途径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在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认定,二是劳动者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一旦单位没有申请,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申请,莫超期限,否则无法实现工伤赔偿。如果的确超过了期限,那么工伤赔偿的途径就行不通。这时怎么办?


换种思路,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要求赔偿。人损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但起其起点一般从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结束后开始计算,而工伤的一年是从事发之日计算。因计算起点不同,会出现工伤一年已过,而人损一年还没有届满的局面。所以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从人损角度进行补救。


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也比较清楚这个认定工伤的时限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如果会用人单位的话,那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效比较短,一般为30日,是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的。而要是受伤劳动者申请认定,虽然也是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