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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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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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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格招投标程序?

(一)招投标的程序有哪些

政府采购有五种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每一大类由于具体标的不同,因此,采用招标程序上略有不同。简单程序分12部分。

(1) 接受委托(招标机构要求的接受委托内容也正是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的内容)

(2) 编制标书

(3) 发布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4) 资格预审

(5) 发售标书

(6) 现场踏勘(或技术交底)

(7) 投标

(8) 开标

(9) 评标

(10)(资格后审)

(11) 定标

(12) 签约

(二)如何严格招投标程序

(1)加强领导,完善制
 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成立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建立健全了项目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巡查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 加强监管,自查自纠。招投标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了自查自纠,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分片包干监督检查,邀请部分社会监督员参与,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和部分市级部门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3)加强服务,创新方式。全市招投标工作所涉及的市发改委、市招监办等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对项目实行工期倒排制和周六周日工作制。为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防止人为操纵招标结果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近期将实行网上招标,同时,由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新设立全市国家投资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直接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