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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缺少主要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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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缺少主要条款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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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