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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8W
在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
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