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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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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分为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者的生效条件为:
一、合同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企业合并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