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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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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费用
公积金继承公证费用
公积金继承公证费用及住屋公积金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收费。   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屋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屋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屋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屋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屋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屋公积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屋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屋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屋,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