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