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者条件:
1.企业方:
(1)依法成立的企业。
(2)依法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依法成立的企业团体,或经过民主程序推选的、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企业代表组织。
2.工会方:
(1)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依法民主推举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