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植物防疫主要是由出入境植物的检疫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植物检疫的标准,通过对入境植物进行检疫,是对境内植物生态的保护,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十二条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