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8.83K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