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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不可以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01W
企业可不可以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
企业可不可以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
1、企业不可以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企业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为员工缴费;如果企业拒缴,员工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