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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国家保护植物量刑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4W
毁坏国家保护植物量刑

当前社会中,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些犯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嫌疑人,想要获得轻判或是无罪,于是就会请律师来给自己辩护。在法律辩护中,辩护词是非常关键,它对判刑也有直接的影响,跟着本站网小编来看看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辩护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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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国家保护植物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