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我想咨询一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28W
我想咨询一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
我想咨询一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