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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独生子女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14W
上海市独生子女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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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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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有相应的奖励,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奖金。各个地方的独生子女费依据实际情况有不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上海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吧,上海市的独生子女父母认真看哦。


  一、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二、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三、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上海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四、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五、待遇终止

1、子女年满16周岁

2、生育了第二个子女

(1)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光荣证享受的一切待遇。

(2)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光荣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六、外省市《光荣证》可否换领本市《光荣证》

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由外省市转至上海的情况)


  七、外来就业人员持有当地《光荣证》的可否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不可以。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流动人口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户籍地规定在户籍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以上就是上海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所有内容。这是国家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对于满足条件的父母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带上办理所需材料进行办理。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放开了二胎生育,准备生育二胎的您也要注意,生育二胎后独生子女费的待遇会终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