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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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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

一般有:起诉、受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审前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开庭审理:开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审理前核对原告、被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