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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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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法
浙江劳动法里对浙江省流产假规定
浙江省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多项规定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中对浙江省流产假规定如下: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后假20天至30天。而新颁布的国家规定中,4个月以内流产享受15天产假。针对这一条款,浙江省女职工将仍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比其他地方的女职工要多享受5天至15天产假。希望您能利用好流产假好好调养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