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浙江省产假规定

栏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71W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浙江省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