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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承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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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原承包土地因已退回承包土地(且有可能存在拒不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收)(实际上土地已另分其他村民并由使用人缴纳相关税收),丧失原有的承包经营权;2.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的社员(即本村村民)才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户口回迁人员及抛地人作为村民,其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保留地予以满足并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一问题尚待政策进一步明确;3.事实上,很多村集体组织允许户口回迁或迁入,但须签订知情书或告知书(同意不参与村集体土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