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转让的形式通过提单的转让或流通,可实现其上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这三种提单遵循不同的转让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