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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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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参照《天津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标准及使用年限》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5.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5.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5.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5.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5.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5.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