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