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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栏目: 公司债务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39W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公司的破产费用。主要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益债务。包括: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偿还。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对同一顺序的债权进行清偿时,应当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