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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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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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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发生事故谁赔


车辆的质押,质押是《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比如以车辆质押的,到期债务人(该公司)不能偿还债权人(汪先生朋友)借款的,债权人就可以出质人(汪先生)的质押财产(车辆)优先受偿。

在质押关系中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出质物的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在出质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质押的情况下,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即车辆的保管责任归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意使用质押财产,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不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此时还要看实际驾驶者的情况,若明知车辆有质量问题,而依然驾驶上路,那么就需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当然,本身车辆的生产商、销售商是主要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