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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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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吗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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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包括: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决定,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基本是不告不理;提起诉讼后,原告是否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是否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是否自行和解,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可以进行干预。比如,对于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并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