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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是否可以让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 被告不想离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37W
被告不想离,法庭上是否可以让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告不想离,法庭上是否可以让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可以。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是概念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损失”的结果去确定。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