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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用地为经济适用住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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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用地为经济适用住屋用地
城镇住屋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屋、商品房和其他住屋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编辑本段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屋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屋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屋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屋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屋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