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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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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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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