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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车险理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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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车险理赔比例
车辆保险理赔比例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一般来说,车辆双方事故理赔总共两个程序。首先是从交强险赔付,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赔付(财产2000、医药费10000、死亡伤残110000)。交强险不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只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这两方面。第二事故损失的超出部分,在客户投保的商业保险中进行补充赔付,这个时候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的。 今年2月,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来,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勘,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4775元。  陈小姐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才得知,原因是她的保险没买足,属于不足额投保。据介绍,陈小姐这辆车当时是通过一位朋友投保的,投保时让朋友按照最低的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却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也确实是省下了一笔保险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 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12万元左右的凯越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那么,不足额投保怎么赔付呢?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因此,陈小姐只能获得一部分修理赔偿金,其赔偿公式为9550×(40/80)。由此看来,不足额投保常常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同样,相对于不足额投保,超额投保也不可取。因为按照保险条例,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时,赔偿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以上是我对车辆保险理赔比例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