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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78W
丹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丹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丹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合同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