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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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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判决
苏州住屋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

3.向住屋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

4.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屋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屋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法律条文】: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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