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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捕有怀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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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捕有怀疑怎么办
对遗嘱如果有怀疑怎么办



    1、遗嘱有无形式上的瑕疵。比如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双方一方先去世未立遗嘱,后去世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就侵犯了先去世一方的财产处分权。按法理,先去世一方去世时应发生法定继承,配偶首先取得财产的一半,这是属于他(她)的夫妻共有财产。剩下的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有几个分成几份。所以,如果出现了遗嘱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主张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属于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立。这需要找到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正是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文字材料、立遗嘱人在亲朋好友中一贯的表述等),或者继承人存在欺骗、胁迫立遗嘱人的行为的证据(比如精神压迫、肉体蹂躏或者虐待等证据)。



    3、立遗嘱人的死亡与继承人的行为有关,或者继承人杀害立遗嘱人,这是遗嘱当然无效。法定继承发生。



    4、立遗嘱人所立遗嘱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真伪判定标准一般有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方面。多数情况下,形式标准胜算高一些。实质标准很难取得有说服力的证据。



    遗嘱在订立之后,一般都是具有效力的,但是难免会存在财产的所有者去世之后,他人怀疑没有公证过的遗嘱的有效性,此时可以请求专业的机构将遗嘱进行鉴定,在进行鉴定时,必须要提供遗嘱的原件,并且该遗嘱书写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将不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