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合理费用,既包括了转让住屋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也包括合理的装修费用。
根据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住屋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已购公有住屋、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票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屋:
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票值的10%。
按道理来讲,这一规定是可以实行的,但一些市民由于没有保留装修发票,在房产转让时就不能享受扣减一定额装修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