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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房合同的效力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88W
预购房合同的效力
购房屋权利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和开发商签定合同,好多条款全是开发商打印好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处于弱市,签定合同最好找专业人士陪同。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屋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屋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